新田县明珠府都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新田县明珠府都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已经新田县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新田县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田县明珠府都小区。
(二)项目地点: 新田县龙泉镇秀峰路南段西侧。
(三)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75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0435.44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148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5216.03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 3.34 ,建筑密度为 35.5 %,绿地率为 30 %。
项目由 3 栋高层电梯住宅和 1 栋多层商业组成。整个项目包括高层住宅面积 22143.6 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2975.2 平方米。
项目规划居住户数为 146 户。项目共配置垂直升降客梯 9 台,变压器1 台,生活及消防水泵 4 台。总停车位 250 个,其中地面 7 个,地下停车位243个。
小区设公厕 1 处,总面积 96 平方米,建垃地埋式圾收集站发二处,位于 2栋西南面 。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96 平方米;位于 4栋1楼;招标单位依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永州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做好装修。
二、招标范围
(一)招标标的:新田县明珠府都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二)接管日期: 2020年2月。
(三)服务期限:自接管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服务期限终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前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2、拟派驻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或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
3、投标报名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2、 请投标人于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400元。
3、投标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备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的物业管理师证书(或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设在湖南省湘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招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2、投标人需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3、本次招标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
4、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秀峰路南段西侧;
联系人:伍先生,电话:13973488656;
招标代理人:湖南省湘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名邸6栋3001号;
联系人:伍先生,电话:135746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