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防办〔2020〕16号
关于印发《零陵区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和省、市驻零各单位:
《零陵区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零陵区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零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激发广大群众防控新冠肺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广大群众对防控新冠疫情参与意识和支持力度,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最后的胜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通过发动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抓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小区管控工作,减少小区人员流动,将每个居民小区变成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副区长汤安权牵头负责,区住房保障中心具体牵头落实,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小我防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抓好管控。
2.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有单位负责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及单位共同负责管控。
3.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散居楼栋:由办事处、社区牵头负责,小区临时成立的党支部、居住地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管控。
4.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散居楼栋的管理。
四、工作措施
1.服从指挥调度。准确、及时执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通告、指令,加强出入人员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
2.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区防控办等相关通告、指令,提升居民防控意识。
3.实行封闭化管理。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设立疫情筛查点,所有人员凭通行证出入,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对小区内进出人员严格执行两查一测(查身份、查来向、测体温),并逐人逐车做好登记,劝导小区人员不集聚,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入户排查工作。
4.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常日常环境消杀,按要求对物管办公室、小区电梯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环境进行消杀,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清运。
5.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人群防护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各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进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强化工作保障。按照管理小区的总面积、户数、人口数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小区巡逻值守、保洁等工作必须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到位,消毒、杀菌、宣传及一线人员的防护确保到位;要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临时党支部,提高小区业主中党员干部参与的比例和力度,业委会要担负起相应责任。
3.严格工作奖惩。全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按照《零陵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牵头,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区直部门参与,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评定分为三个档次:优秀(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能很好的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防控工作符合要求、取得显著成效的;合格(考核结果80分(含)—90分):能较好的服从管理,配合工作,防控工作符合要求、未出现失误的;不合格(考核结果80分以下):不能正确落实防控要求,没有完全执行各项防控部署,防控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明显失误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实际管理服务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的补助5000元;6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8000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2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优秀档次补助标准的70%予以补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物业招投标不诚信名单。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同时,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散居楼栋参照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考核,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平时的检查、督查等为主,对措施有力、管控效果显著的办事处、社区,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零陵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目标与要求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备注 |
一 |
组织领导(10分) |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织架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
2 |
按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的计2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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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领导经常深入所管理的项目指导,检查防控工作 |
2 |
企业领导每周深入所管理项目督导、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达到要求的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从未指导和检查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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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负责人在岗在位,坚守防控一线 |
2 |
督查每发现一次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扣0.5分;项目负责人空缺或累计脱岗达一周以上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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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控防疫工作力量有保障,无空岗缺编少人等情况 |
2 |
项目工作人员能满足防控防疫工作需求的,计2分;督查发现空岗少人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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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规范与制度,并执行落实 |
2 |
建立健全防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管理人员值班、小区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日常消毒与环境卫生治理、小区封闭管理等制度与规范,并执行落实的,计2分;防控工作制度与规范不健全,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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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措施(50分) |
1、服从管理,及时、准确执行区防控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领导与要求 |
10 |
服从管理,执行领导与要求到位的,计10分;执行有欠缺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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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疫宣传工作按要求到位,形式多样、效果好 |
5 |
现场察看检查,达到目标要求的,计5分;宣传形式单一,工作有欠缺的,扣2分;未开展宣传或整改不到位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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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两查一测”,入户排查、劝导等工作 |
25 |
按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相关工作执行落实到位的,计25分;执行落实有欠缺的,被督查发现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不执行封闭式管理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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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消毒,生活垃圾、废弃口罩及时处理和清运,环境卫生治理好 |
5 |
按照防疫要求进行了消毒和及时清运垃圾的,环境卫生良好的,计5分;出现投诉或督查发现工作有欠缺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投诉和问题反映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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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社区落实分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
5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计5分;工作落实有欠缺或不足的,扣2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漏管漏查和漏报瞒报等问题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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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入保障 |
为疫情防控舍得投入,防控物质有保障 |
30 |
按上级要求投入的人员和物资能基本满足防控需求的,计30分;因投入未达到防控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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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临时党支部及业委会工作 |
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或业委会并开展工作 |
10 |
小区业主中党员干部参与防控工作达到指挥部和区委组织部要求的,有业委会并积极开展工作的,计10分;未参与防控工作,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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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分项 |
创新工作做法,有效联防联控,被区级及以上肯定表扬,被新闻媒体报道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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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工作做法被区级以上推广的,每次加10分; 2、防控成效显著,被区级以上领导肯定表扬的,每次加5分; 3、防控工作扎实,被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每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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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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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防控不得力,被省、市、区督查发现问题的,从考核得分里面分别每次扣10分、8分、5分;问题被发现后,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防控不得力,造成失管失控等严重不良影响,或出现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