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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09:3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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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因地制宜抓好小区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小区党支部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商议、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管理服务等。

    《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市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文件规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支部要在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换届和日常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创新。市州、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托行业党委,统筹抓好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体系,将业主满意度、小区党组织评价意见等作为重要评定指标,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根据《指导意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成员、党小组组长、党员网格员、党员楼栋长等,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同时,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小区重大事项议事协调机制、协同处置机制和协同监督机制,建立多方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小区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搭建“周末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议事协商平台,有序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提升小区自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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